网友评论

我也找茬


 评分: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
平均得分: 0 分,共有 人参与评分
查看原文:提出授予购股权之建议可自建议之日期起二十八天内,在购股权承授人支付面值总代价港币10元后被接纳。
请文明发言

   

网友找茬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   

   我也找茬 验证码: 匿名发表